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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9月7日 星期二

【peggy】蒙特梭利教學法的特徵

陳秀芬 演講    陳睿倩、翁靜育 整理
  這裡所說的「教學法」,應該說是教學「理念」。蒙特梭利常說,不希望大家把她的教育理念說成是一種方法,因她所主張的是一種理念、一項真理,要讓我們做對的事,做該做的事。正如我們信上帝,是相信一個「真理」,而非只是一個「宗教」。那麼,蒙特梭利教學法有什麼特徵呢?
 1.尊重兒童,以兒童為中心
   尊重兒童是指:認同兒童的情緒,了解兒童的感受。如果一個孩子被尊重,他很容易產生自信、有安全感,這樣的孩子自然也會尊重別人;如果一個孩子總是被踐踏、侮辱,總是不被尊重,那麼他很難產生尊重別人的看法。重點在於,父母親要尊重孩子是一個獨立的個體,不是附屬品。我們平常跟孩子講話,最好蹲下來,跟他眼神相對,不要用一個「高高在上」的角度。反過來,當孩子跟我們講話的時候,我們也要仔細傾聽,雖然孩子常常說童言童語,可是一定是對他有意義,才會說出來,所以父母親要重視孩子講的話。

    到底什麼才叫做「以兒童為中心」呢?怎樣拿捏尺寸才不會變成縱容孩子?這真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。在台灣社會的孩子有兩極化的現象,不是被寵得過頭,變成小霸王,什麼是都以「我(兒童)」為中心;不然就是另外一個極端,被打、被虐待、被屈辱、被罵得不是人,很兩極化。所以,首先要釐清的就是,「以兒童為中心」絕對不是讓孩子成為家中的小霸王,而是以教育的角度,來看看我們的兒童需要什麼樣的學習環境與內容,特別為他設計,這才叫做「以兒童為中心」。
2.給予兒童自由的選擇權
  我剛接觸蒙特梭利教育的第一印象是:「不錯喔,孩子可以自己選擇他要做的事,不是填鴨的,蠻好的。」這種顛覆傳統教育理念的方式,就是蒙特梭利教育的特色。